第(2/3)页 - 检察官先陈述案件以及证据: “第一,根据公路上的监控,被告施允,自己推着轮椅路过了案发现场; 第二,受害人当年导致被告双腿截肢,被告杀人动机成立; 第三,红酒厂老板做供,受害人会到案发现场,是因为他受被告所托,被告约见了受害人; 第四,现场被淋汽油火势才会这么大,而警方从现场的汽油桶上找到被告的指纹; 第五,根据法医报告,受害人体内残留大量迷药,可判断他出事前被灌迷药导致昏睡不醒。现场找到的迷药瓶子上,同样有被告的指纹。 第六,现场有两个目击证人,均看到被告杀人放火。” 审判长:“辩护律师请发言。” 戚承景:“回审判长,第一,公路上的监控只能看到被告路过,不但没拍下任何行凶过程,连被告如何进入案发楼房都是看不见的; 第二,被告头部有伤,他极有可能是被人敲晕再带进去现场; 第(2/3)页